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自营项目的订货行为,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营项目用于经营所需的物资和服务等订货行为,所订的物资和服务主要是为了二次销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设立订货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的订货采购工作。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订货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收集、分析和汇总订货需求。
(三)组织市场调研、谈判和询价等活动。
(四)组织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
(五)负责物资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牵头成立订货小组,小组成员需有2人以上,负责对订货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三章 订货计划与费用
第五条 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销售预期,提前编制订货计划。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会商财务部后,报公司管理层后执行。
第七条 订货计划和费用的调整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公司的订货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电子商务平台、现场比选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单次订货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具体的招标标准和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急需使用的货物\服务或个性化的品牌货物\服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比选情况,形成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探索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的等级和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 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订货采购业务的发展。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订货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签订,明确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及公司法务的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执行和跟踪,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 验收与入库
第十七条 订货物资到货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入库的物资必须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记录物资的详细信息。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订货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订货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识别和评估采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若因未有效防范风险而导致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或涉嫌违法的项目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